根據交通運輸部“關于執行《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》第VI/2條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”要求, 2016年7月1日以后駛離我國內地港口的船舶運輸的外貿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,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所托運的載貨集裝箱毛重進行驗證(以下簡稱VGM);對于未取得重量驗證信息的載貨集裝箱,碼頭經營人不得安排該載貨集裝箱裝船。結合上述要求,我司具體實施方案如下:
1、執行時間:2016年7月1日當日及以后離港的船舶。
2、VGM數據應通過“托運人--承運人---碼頭”的方式傳遞,承運人應在出口配載之前將VGM數據發送給碼頭(包含更改VGM數據),對于無法提供VGM的出口載貨集裝箱,碼頭將不安排裝船。
3、VGM數據由承運人以EDI形式發送給碼頭操作部,目前碼頭支持的報文格式是《煙臺國際碼頭出口VGM格式》(詳見附件一)。如果7月1日承運人的報文系統未開發完成,碼頭暫時接受EXCEL表格方式的VGM數據(詳見附件二)。
4、載貨集裝箱進閘時,碼頭不驗證是否已經接收到VGM數據,均按現有操作模式進場落箱。
5、碼頭提供24小時有償稱重服務(細則見附件三),并可以向承運人提供VGM電子報告,稱重收費標準分以下兩種情況:
a、提前通知
重箱進場前至客戶服務中心辦理預約稱重事宜。收費標準:50元 /20尺(雙背按每箱50元收?。?,70元/40尺。
b、未提前通知
在場重箱需要稱重作業,客戶至碼頭服務中心辦理稱重事宜,碼頭調派設備進行稱重作業服務,收費標準如下表(單位:元/次):
箱型 |
20GP |
40GP |
45GP |
費用標準 |
200 |
300 |
380 |
冷藏、危險品集裝箱在上述標準上增加30%。
煙臺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
2016年6月24日
關于實施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(VGM)公示的附件.docx